自9月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交警多部门组建专项小组,针对货运车辆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自行动以来,专项小组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严厉打击擅自加高、加宽、加长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长期超限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切实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
△ 该货运车辆于当日从永福装载一车碎石准备运往雁山区一工地。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发现,该车核定栏板高度为1500mm,实际栏板高度为2050mm与核定高度不相符,高出550mm为自行焊固式钢铁材质结构。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趟次车货总重达72.422吨,国家限定该类型车货总重31吨,已超过限值41.422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驾驶员卸载车上货物并恢复车辆原貌,同时移交交警对其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理。
由于该车所属运输公司将车辆改装后严重超载,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依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执法支队决定对此案车辆所属运输公司从重处罚,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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