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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启用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点开展执法的公告
2023-04-27 20:17:43 浏览次数:3346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桂林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桂阳公路建成1处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点,主要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逃避检测、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监控抓拍,实现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后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桂林市桂阳路G321线K571+500阳朔往桂林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周家村路段),含辅道。

三、违法处理

(一)公路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主动接受检测。对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点检测和抓拍到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证据及案件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应主动就近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觉接受处理。

(二)对行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点抓拍到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机动车违反指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破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备设施、扰乱或干扰检测、执法取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交通运输部门将对本地车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实施“一超四罚”;对外地车牌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相应处罚;对严重超限超载、多次违法的运输经营者、驾驶人、车辆,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桂林市公安局

 2023426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启用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点开展执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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