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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动态】交通工程建设“说理式”执法彰显成效
2024-06-06 10:58:08 浏览次数:380

自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业务科室积极推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使用“说理式”执法,把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融入日常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近日,支队在一次交通工程建设执法过程中,通过实施说理式执法,让当事人知法理、明事理、顺情理,成功处置了一起典型的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某市政工程监理公司从事我市农村公路工程监理业务,经过支队立案调查,发现该企业无公路工程监理资质,涉嫌无资质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业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支队依法对其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均情绪激动,拒不签字。企业认为,其所监理的建设项目位于城市主城区范围之内,属于市政工程项目,不属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执法范围,并认为其应建设单位邀请,签订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在承接过程中如实出具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存在以隐瞒、欺骗手段承揽项目。

根据以上情况,支队组织了质量监督科、执法监督科、案件审理科三个科室人员联合对企业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深入交流、说服教育、指导约谈。在约谈过程中,支队充分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不以权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了解其立场和困难,并对其申述请求逐一摆事实、析利弊、讲道理、做解答。针对建设工程类别问题,支队向企业出示了其监理项目的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文、市农村公路“三项工程”工作方案,明确了项目的交通工程属性和管辖部门;针对诚信经营问题,支队并未认定企业存在以隐瞒、欺骗手段承揽项目的行为,企业反映的问题与案件无关;针对企业关心的处罚金额问题,支队列出相关法律法规,逐条逐句解释;针对企业不明白的执法程序问题,支队展示了交通运输执法程序流程图,详细解说执法流程和对应时限;针对违法后果问题,支队不仅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法律后果,还进行法治教育。在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解说后,该企业负责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

说理式执法模式旨在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在工程建设执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支队通过说理式执法,强化沟通与理解,注重法治教育、强化人文关怀等执法方式,“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物化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抓牢了行业执法监管,切实提高了交通工程建设执法效能和公信力。今年以来,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10起(含县级1起),结案9起,结案率达90%,维护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升了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助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在今后的工程建设执法工作中,支队将进一步推广和应用说理式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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