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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投诉专用通道

投诉须知
受理范围:
    一、出租汽车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使的;

    二、出租汽车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或者途中甩客的

    三、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客运的;

    四、出租汽车空车待租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

    出租汽车投诉须知:

    (一)投诉人须如实填写姓名、电子邮箱号、电话及相关信息。(投诉内容中打*号的栏目为必填栏目)若不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或无具体内容的投诉,问题将不予受理。(执法机构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投诉具体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投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投诉要求,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据说明。

    (三)上传的附件要求为zip、rar压缩文件格式,大小应控制在5M以内。

    (四)对于您所投诉举报的事项,出于调查的需要,我们可能会通过其它方式与您进行沟通、了解,请给予支持。

    (五)投诉人的投诉内容要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或进行不正当的、恶意投诉活动。

            (六)投诉人的投诉经核实后将依相关程序处理,处理意见和结果将通过电话告知等方式回复。

        (七)投诉人请文明用语,不要采用侮骂及人身攻击的文字和语言。


其他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

   (1)投诉电话:0773—5806089;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时制),为人工受理;其他时间段由电话自动录制投诉人来电内容,执法人员将及时根据录音作出处理。

   2、书面信件投诉:

        来信请邮寄至: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桂林市环城西一路214号),邮编:541001。

   3、当面投诉:由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负责受理。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时制)。

服务承诺:
我们将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者信息:
被投诉出租车:
投诉内容:
注:投诉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主要行为等要素。如: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投诉人在XX路段XX位置,乘坐(或欲搭乘)XX号牌的出租汽车到XX地时,事情经过以及遭遇到的XXX行为和语言,被投诉人的年龄、性别、样貌特征,投诉人的诉求等。
注:1.证据应为能反映事发现场事实的照片、录音或录像等资料。如投诉出租汽车拒载或议价经营时,提供表明司机存在违法行为的现场谈话录音、录像资料,有乘车发票的提供发票照片或扫描件,现场车辆的外观、车牌号、计价器和空车灯等照片作为证据上传。
2.上传的证据附件应为(*.rar)或者(*.zip)格式的压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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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证据附件文件太大,请耐心等待上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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