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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未使用计时培训 驾校被依法处罚
2024-04-08 16:21:50 浏览次数:72

基本案情

11月7日10时19分,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在雁山区会仙路陆通驾校训练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桂CC1**学车辆正在此处进行教学培训。经调查,该车为桂林陆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经营的教练车辆,当事教练员为秦某,该车由学员严某驾驶正在进行小型汽车科目二驾驶技能训练,教练员坐在副驾驶位置进行指导教学,学员学车费用为2580元。现场检查时,该名学员未使用学员学时卡计时。


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结业的人员签发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学时、教练员签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准考意见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签发培训记录或者聘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教练员的,执法人员依法对桂林陆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予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目前,桂林市各驾校基本安装了计时培训应用平台和终端设备,但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大量学员并未使用培训记录卡,驾校也未通过计时培训系统打印、签发、报送培训记录。不使用计时系统,就存在驾校随意缩短培训学时,以超低学费无序竞争等现象,无法保证学员的学车质量。以学C1证为例,学时要求为62小时,如果不使用培训记录卡,学员有没有学够时间,管理部门根本无从监管。

支队对驾校不按规定使用计时系统签发培训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也意味着能更好的维护学员权益,使学员学车更规范,保障培训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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