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执法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 执法动态
【典型案例】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2024-04-08 16:36:05 浏览次数:74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6日,本机构接到上级机关(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交办,经市级动态监控平台筛查,车号为桂C280**的客车未办理包车牌证,涉嫌异地经营行为。经查,该车为桂林泓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省际、省内(市际))包车客运车辆,当事驾驶员为李某,该车辆于2023年12月18日至1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等地运行,以包车形式从桂林搭载52名乘客送至广东中山市,途经广州市,包车费用由桂林市某旅游有限公司与车主阳某统一结算。检查时,该趟次包车未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根据第九十九条规定,支队对该客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行为抄送至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典型意义

客运经营者应在企业的许可经营区域范围内,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

春运启动后,交通执法部门将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为目标,紧盯群众出行服务、安全生产等重点任务,更好地适应春运新形势,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平安便捷温馨过大年。

【返回上一页】

您是本站第15482425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773-3843198  微信公众平台:gljtyszhxzzf

ICP备案编号: 桂ICP备15001438号-1

            

桂公网安备 450304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