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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班线车辆超范围经营
2024-04-08 17:06:02 浏览次数:74

案情介绍

2月19日接到群众举报,有疑似客运班车车辆存在跨区域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桂林北高速路出口路段,发现车牌号为桂C593**的班线车辆在此停靠下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辆进行调查。

经查,该车为桂林恒驰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班车客运(四类<县内>)车辆,该车从灌阳县文市镇搭载乘客到桂林,现场检查时车上共搭载乘客16名,每名乘客支付运费50元。执法人员现场终止该趟行程。当事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供执法人员核实。

 

调查与处理

本案中,该客运班线经营范围为四类,按相关规定,此类班线车辆只能在县内经营,不能从事市、县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对车辆所属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立案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签发培训记录或者聘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

(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不如实提供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的。

 

案件评析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八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按照经营区域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跨省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或者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毗邻县,包括相互毗邻的县、旗、县级市、下辖乡镇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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