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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定制客运私下招揽乘客被处罚
2024-04-08 17:22:13 浏览次数:268

案情介绍

3月5日,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在调取非现场执法录像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桂CN06**的客运班车于3月1日13时在桂林市金河路停靠上客6人。经调查,该车为桂林市鑫宇汽车客货运有限公司经营文市至桂林的班车客运(二类)车辆、定制客运,当事驾驶员为蒋某。该车从桂林汽车北站出发,在桂林市叠彩区金河路停靠上客6人且乘客并未通过线上平台下单,收取运费每人40元。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在调取非现场执法录像进行排查发现该违法车辆后,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经查,该客运班线车辆的确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规定,辖区大队依法对其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按照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立案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条中规定“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案件评析

由于班线客运具有起讫点、途径站点明确的特点,但目前一部分班线客运经营者为了增加收入,随意在途经路线上随意停靠,不仅对乘客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还对沿线交通、其他合法班线经营者造成影响。不论是班线车辆还是定制客运,都应遵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同时,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按规定进行备案,未按要求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售票,在不同地方揽客但未超越经许可定制客运班线的,属于违规揽客。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支队将加强普通公路科技监测数据的核实,严厉打击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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